一、放火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罚?
造成火灾事故,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二、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怎样认定放火罪既遂?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以放火的方式烧毁公共和他人的财物,给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那么就构成了放火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放火没有造成巨大损失,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火势及时的控制住没有在大范围的扩散,那么就不构成放火罪,虽然不构成犯罪也是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