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算是正当防卫,如何规定的?
1、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
2、实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所谓侵害,就是使合法权益感受到危害的状态。
3、实行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之中。
4、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6、《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怎样界限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
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2、事前防卫
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
3、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成立的实质在于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如果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以挑拨、寻衅等手段,故意激怒、诱惑他人向自己实施侵害,而后借口“防卫”,造成他人伤亡的则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4、相互斗殴
只要形成相互斗殴,双方的行为就都是违法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正当防卫。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都要付法律责任。
所以正当防卫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不是任何时候的防卫都属于正当防卫,只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制止,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挑唆、诱惑导致他人侵犯自己而导致自己出手的行为,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需要区分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