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2、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
4、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二、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些类型?
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则属于法定情节。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属于量刑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共同作用之下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施,通常建立在主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对于量刑处罚标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