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三年内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但不会丧失诉权。
如果诉讼时效已过,但是人才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不能因案件的诉讼时效已过而不立案审理。但是如果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那么即便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那么法院仍应当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也不能提示任何一方时效已过,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才能依据诉讼时效已过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自己直接依据诉讼时效已过来判决原告败诉,也不能提示被告来主张时效抗辩。
只要当事人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放弃的权利,法院不能代替当之人来主张。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审没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二审就不能够再主张。所遵循的原理是民事诉讼原则中的禁反言,一审中不提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默认被告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所以二审不再主张。
诉讼时效也会中止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有且仅法案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中断后一律补足六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的一项调查,在借款关系中,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人会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而不再归还借款,可见中国人普遍还是比较维护自己信誉的和名声的,毕竟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对自己的损害是巨大的,而且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从而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