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可以判拘役3个月吗?
累犯不可以判拘役3个月,累犯所判刑罚是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四十,基准刑就是指不考虑被告人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案件应该判什么刑罚,然后在由此考虑他情节,确定宣告刑,但累犯增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定最高,累犯的构成要件要求,前后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而有期徒刑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所以理论上累犯是不可能被判三个月刑期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就不可能处3年,而可能出10年(仅是举例,因为量刑要参考各种情节)。
二、累犯量刑情节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就是法律限定的能够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酌定量刑情节,就是指法律无明确限定,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的量刑情节,比如被告人家里有老人需要照看,从轻处罚等。
1、累犯量刑情节从严幅度比例: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2、对于未成年人累犯以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构成累犯,法官可以行使裁量权在接近规定幅度下限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重处罚的幅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若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5年时间内,再次的触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会构成累犯的。而一旦构成累犯,就需要在其基准刑以上加重处罚。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一旦构成累犯,是不可以被判处三个月的拘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