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最新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针对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等问题提出了相应规定。规定内容对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亦是利好消息。下面晏清律师带大家来看下规定的详细内容及给农民朋友带来的好处: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范围的明晰确保了开发商或者征收单位再也不能随便用临时用地的理由、不与老百姓讲清楚临时用地的用途便随意征地占地了。
二、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为确保耕地红线,临时用地不能轻易占据耕地,更不能超期使用,以防部分项目工程以临时用地之名,却大行永久用地之实。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便已明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此次再次重申,无疑表明了对于临时用地超期使用的坚决否定态度。
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在实践中,有很多工程项目在办理临时用地时根本未出具任何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往往只用项目整体的核准手续或者规划设计方案打发农民朋友,并且不予任何补偿。上述文件出台后,如遇工程临时用地需要占地的,农民朋友可以要求项目方出具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否则有权阻止项目方非法占地。
四、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如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当在使用期限内如期归还耕地,保证耕地质量,否则农民朋友有权追究项目方不予复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