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缴纳标准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起诉费是100~500元不等,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侵权方要求侵权方支付的赔偿金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费负担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涉及名誉权纠纷,名誉权受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起诉费并不是固定的,但是,名誉权侵权的起诉费是可以让败诉方承担的,只不过原告在写诉讼状的时候,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