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无过错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如果销售商不知情且不应该知情,也就是说主观无过错,是善意的销售者,那么可以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不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著作权也成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著作权侵权是指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2、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侵犯的标的须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及哑剧创作、摄像作品及图片、电影及其他视听作品等;
(2)必须是为《著作权法》规定保护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权除包含上述的经济价值以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侵权人必须有著作权;
(4)被侵权人必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
(5)侵权人不得以“合理使用”为由抗辩。
著作权侵权没有过错的情形是销售商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著作权构成侵权的要件包括侵犯的标的须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规定保护的排他性权利,被侵权人必须有著作权,被侵权人必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