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可以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3、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
三、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违约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中肯定会约定违约责任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不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一样。比如房子的质量存在问题,违约责任一般是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约责任通常是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