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拘役刑吗?
不属于。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两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缓刑期限如何计算
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判处缓刑,判处缓刑之后如果没有犯罪,可以不用执行原本的判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