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什么情况财产分割?
1、兄弟能够在父亲母亲逝世或其余共同家庭成员都赞同的状况下分割家庭财富。
2、遗产的第一次序继承人包含有:配偶、儿女、父亲母亲、对公婆或岳父亲母亲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次序继承人包含有: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先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次序或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3、父亲母亲有遗言的,应按遗言履行。
二、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法定的遗产继承按照遗产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情况,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财产分割,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