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水项目比赛规则
皮划艇静水和激流回旋竞赛规则是由国际皮划艇联合会制定的,适用于国际划联承认的国际比赛。
静水比赛规则
出 发
应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参赛艇参加预赛的道次,依次排列。运动员应按时,以便作好起航的准备工作。
起航应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响。取齐员负责协调各艇在起点的位置,应使参赛艇的船头处于起航线上。发令员在认为可以发令时喊“10秒内将出发”,之后在10秒内的适当时机发令,发令口令为”Go”或鸣发令枪。
比赛途中规定
比赛进行时,禁止非参赛的船艇进入整个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标外区域。在1000米以内的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从起点至终点的本航道内划行。运动员应尽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线上划行,两名运动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在比赛过程中,由于本身原因而翻船的舟艇,允许运动员不依靠他人帮助重新上船继续比赛,但不得越出本航道,并应在下一组比赛开始前划到终点才有效。
通过终点规定
艇首到达终点线的时间为到达时间,艇中的运动员必须全部通过本航道的终点线才算有效。此时,终点裁判长应用音响设备发出到达信号。
比赛舟艇通过终点线,艇上应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运动员应向终点裁判长说明情况并报告航道号码,等待航道裁判员的决定。
气象预报
规则规定,在比赛期间,大会组委会要为参赛队提供每天的气象预报,包括每日气温、降水量、湿度、能见度、风况(风速和风向)。
激流回旋项目比赛规则
出发规定
一般情况下,运动员在出发区准备就绪,采取静止出发方式,由一名扶船员帮助出发。预赛出发顺序由国际划联根据运动员的世界排名确定;半决赛的出发顺序根据预赛成绩确定;决赛的出发顺序根据半决赛成绩确定,成绩好的后出发。
通过水门、罚分与漏门等规定 运动员必须按照水门号码顺序和标出的正确方向通过各个水门。水门的设置由总裁判长、裁判长、技术组织者、和赛道设计者确定。运动员的整个头部及艇身全部或部分通过水门杆之间连线,艇、桨及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触及门杆并以指定方向通过水门时,视为正确通过,不罚分;如运动员艇、桨或身体在通过水门时触及门杆,视为碰杆,罚2分;如运动员没有通过指定水门或方向错误,视为漏门,罚50分。
比赛过程中桨折断或丢失时,运动员只能使用艇上的备用桨。当艇底向上,运动员(C2中任一运动员)脱离艇时可视为翻艇。
计算成绩和公布成绩
两轮比赛时间(以秒为单位)+罚分=成绩。每轮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比赛时间:2′20″82=60+60+20.82=140.82,
罚 分:2+2+50=54,
总 计:194.82秒。
运动员在比赛中脱离艇则被取消该轮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