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
招生对象及要求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城区
梁山、双桂街道招收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
“房产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
每一所学校都不会以家长验审登记那天到学校的时间早晚来确定招生顺序。
2.其他乡镇
其他乡镇(街道)招收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阳光学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