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政策与要求

教育百科2023-08-24 17:04:41佚名

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政策与要求

  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6)。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3.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4.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破格、转评及晋升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遵照相应评审条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

  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市职改办审批。

  (六)“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七)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要求,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八)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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