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6日。
(逾期不办理)
二、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学生。
三、转学条件
(一)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二)七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五条规定,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年级不能再接收学生。
(四)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四、申请转学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生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和户主页、父(母) 页、父(母)身份证,报名对象页)。
(三)《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需加盖原学校公章)。
(四)其它证明材料,如借读生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资料。
(五)共和镇户籍以外学生填写《共和镇中小学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表》。
五、办理程序
(一)学生到我校落实学位(如预读学校学位已满,需等待下一学期申请转学时是否有空余学位);
(二)经审批同意转入的,学生带齐转学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到转入中学加意见→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意见→到转入中学办理注册入学和学籍建档。
六、接收顺序
(一)首先接收共和镇户籍学生。
(二)其次接收政策性照顾生(如在共和镇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华人的子女、共和镇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等)。
(三)最后接收在共和镇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转入)。
七、转出到鹤山市外中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一)到鹤山市外预读学校落实学位。
(二)预读学校和预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后,到原就 读学校填写转学学生名册,由转出学校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完成电子学籍接续。
八、咨询电话
0750-8308291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空余学位
七年级:2个;八年级:1个。
十、资料递交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资料递交到我校门卫室指定地方。
附:办理转学相关表格资料
(可扫描下载使用)
鹤山工业城(共和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共和中学积分表
附件5: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