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 6 年之内只有 1 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