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②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①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