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分配政策与方法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级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2.分配原则。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沂南高中教育实际,本着促进均衡竞争和保持我县招生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按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考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采取公办普通高中均衡分配录取办法。
3.分配方法。根据进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县教体局负责平均分配生源,即根据考生成绩位次,以10-20分为一分数段,均衡分配到沂南第一中学和沂南县第二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录取的学生成绩不低于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计划于7月20日前完成,7月25日前将录取报到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报送至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5.补录时间。各普通高中凡是不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规定进行招生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处置。凡是不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提出取消入学资格,并申请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