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
(一)机动车在除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九)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十一)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十二)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十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