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许县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民办学校:
根据《通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通教体〔2023〕77号),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3年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收学费、杂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均衡发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初中和小学的相对位置,同时兼顾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将全县划分为乡镇和“城区”。各乡镇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录取办法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制定。民办小学毕业生(学籍必须在本校)可直升本集团初中。
城区公办小学指:实验小学、育英小学、阳光小学及咸平街道所辖下洼学校等小学;
城区民办小学指:丽星小学、扬坤小学、哈佛学校、英才小学、博士双语、求实学校、博达外国语;
城区公办初中指:通许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校区及咸平中学校区)、通许县第一初级中学;
城区民办初中指:丽星初中、扬坤中学、哈佛学校、博士双语、博达外国语、求实学校。
(三)公民同招原则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有关要求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民办初中按照直升方式录取学生,只招收本集团小学毕业的学生;城区民办初中还可招收城区民办小学集团内无初中的毕业生。民办小学不愿意直升的可直接选择户籍地公办初中,符合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可填报城区公办初中。
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一定要结合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经录取,不得放弃。确有不可抗拒因素,经县中招办研究批准后,调整到公办学校,且三年后不再享受分配生资格。
2.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集团内采取干部交流任职,教师交流任教等措施,实行“校本课程研发、教师学习培训、教师教研科研、德育活动开展、学生素质评价、教学质量考核、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七统一,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逐步实现优质均衡。
3.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三、信息采集
(一)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
1.城区小学在籍在校的2017级毕业生。到外地参加小升初的小学毕业生需填写外出就读意愿登记表报毕业小学备案。
2.户籍在通许城区年龄在 15 周岁以下外地返回小学毕业生,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3.随迁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父(母)在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门头照片(二选一,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凭证要求3个月以上);(3)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4.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房产证(也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小产权房可提供半年以上水费或电费等);(3)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二)采集办法
所有学生均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符合“采集对象”中第1条的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小学毕业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录入、学生信息核查等工作。符合“采集对象”中第2、3、4条的学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体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注:乡镇小学在乡镇中心校的统筹安排下,负责本校毕业学生信息采集,采集对象及采集方法参照以上相关要求进行;乡镇初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志愿设置
志愿设置2个批次,第1批次设置二个志愿,志愿学校为城区公办初中,二志愿不得空缺且不得重复;第2批次设置一个志愿,志愿学校为城区民办初中。
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及符合“采集对象”中第2、3、4条的学生可填报第1批次的二个志愿;本集团无初中部的城区民办小学可填报第2批次的一个志愿。
(二)填报办法
学生及家长登录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注册、填报志愿。志愿不得空缺,志愿填报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
(三)签字确认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相关学校打印“2023年河南省初中招生志愿登记表”,组织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五、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初中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一次性录满。民办初中直接录取愿意直升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第1批次中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电脑派位。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在第一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
未被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城区公办初中学位情况手动分配,如不服从分配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2 批次按照志愿学校的进行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的,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是抵制择校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严禁产生新生大班额,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根据本集团无初中部的城区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情况,调整城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2.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县教体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股: 24973050,纪检监察室:2497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