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段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
(二)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各镇(街道)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
(三)报到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四)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拆迁等情况,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进一步熟悉学区内路、街、巷名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材料。
(五)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周村三中片区内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或周村三中就读。
(七)具有南郊镇八里小学学区村居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中学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八)具有爱国村户籍,现居住于铁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一中或周村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九)具有灯塔村、西塘村户籍,现居住于电厂路以北,东门路以西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新建路小学灵峰校区、北门里小学就读。
(十)站北路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凤鸣小学或站北路学校就读。
(十一)正阳路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丝绸路小学或正阳路小学就读。
(十二)东街以东,青年路以南,丝绸路以西,新建路以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丝绸路小学、新建路小学或中和街小学就读。
(十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新建路小学灵峰校区或东门路小学就读。
(十四)各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十五)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十六)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另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