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爱山东APP线上报名的(上传至平台)
1.户籍报名:需同时提供老城区户籍、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
学生户口单独或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按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2.房产报名:需同时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款发票)、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①房产(不动产)证(用途为住宅)所有人应为入学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的,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房产的,孩子父、母相应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独生子女一方三代同室居住的,需提供孩子父、母相应一方独生子女证明及入学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新生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大于50%)、余下的份额须是入学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协议、银行转账证明、原房主原始房产材料、现房主(截止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水、电、暖、气等正式发票。(具备过户条件的商品房二手房,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可。)
③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等;涉及回迁房买卖的,入学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不动产)证。
④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厂房、车库、仓库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非泗水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为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且有实际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城区企业法人按照进城经商人员对待。
(二)需要线下报名的
1.网上审核未通过,需招生范围学校现场审核补充资料的。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人员子女入学,因无法实现网上自动校验,需直接到招生范围学校提交资料的。
3.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符合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规定,军烈属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小组报名审核(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三)对报名资料的总体要求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户口簿须与入学学生逻辑关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2.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
3.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政策详情】:泗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