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三乡镇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01
招生对象
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乡镇户籍的适龄少年;
(二)符合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三乡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跨镇街就读生:本市其他镇街户籍在三乡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三乡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在三乡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02
招生规划
公办初中:2023年秋季我镇初中一年级共招20个教学班,学生1100人,其中三乡中学550人,博爱中学550人。
03
学位分配顺序
(一)第一批次:三乡户籍学生、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1-6类)和镇内突出贡献个人或企业人员子女(附件1第15类)。
(二)第二批次: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7-14类)、户籍人员的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
(三)第三批次:入围积分生。
04
学位分配办法
(一)第一批次:三乡户籍儿童、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第1-6类)和镇内突出贡献个人或企业人才子女。按小学分布“划片招生”和居住地“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学位。若片区学校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则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部分在全镇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学校)进行自主选择,具体划分如下:
1.三乡初级中学片区:招收光后中心小学、载德小学、平岚小学、鸦岗小学、白石环小学、平东学校、南峰学校、三鑫学校符合条件毕业生。
2.博爱初级中学片区:招收新圩小学、雍陌小学、大布小学、新民学校、东华学校符合条件毕业生。
3.其他说明:①居住地位于圩仔、鸦岗、泉眼、平东、平南、南龙、乌石、桥头、白石等村(居)行政范围,凭房产资料可以选择申请三乡初级中学;②居住地位于新圩、茅湾、古鹤、前陇、西山、雍陌、塘敢、大布等村(居)行政范围,凭房产资料可以选择申请博爱初级中学。
(二)第二批次: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14类)、户籍人员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
分配顺序按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14类)、户籍人员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顺序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同类学生通过摇号确定顺序,按顺序号从小到大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政府在镇内两所普惠性民办初中(平东学校和南峰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三)入围积分生。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在第一、二批次学生分配后剩余的学位情况,家长按积分高低顺序自由选择学校。若公办学位不足则在镇内两所普惠性民办初中(平东学校和南峰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05
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中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非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学生,可在就读小学找老师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和核验。
(二)现场报名登记1.三乡镇户籍学生。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1-14类)、户籍人员的子女和市内跨镇街就读生。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00)家长到片区内学校进行登记(所需资料见本项第(三)审核资料)。
2.入围积分生。2023 年7月1日(星期六上午10:30--12:30)家长到光后小学体育馆进行现场选择学位。
选择学位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请家长在每个时段提前半小时到现场签到,尽量避免拥挤和久候。
(三)审核资料
1.由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料。
(1)三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生手册、户口本(按居住地择校还需提供房产材料)。
(2)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少年:按附件1的人员类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户籍人员的子女: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监护人户口簿、房产材料。
(4)跨镇街就读生:监护人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在三乡镇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
(5)积分入围生:积分回执。
2.入学注册。7月中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具体注册事项。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本镇公办学位,安排普惠性民办初中就读。
06
招生相关说明
(一)学位分配时住房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房、户所属区域不一致,按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2.房产必须是商品房、商住房或自建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取得该房产产权一年以上(期限为2022年8月31日止),若未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提供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为准。3.非直系亲属使用共有房产申请学位,房产面积要求监护人占有面积超过50平方米。4.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户籍在一起的按房产学区安排,户籍不在一起的视为无房产由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批次中最后统筹安排。
(二)户籍人员的子女必须出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三)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学生未能分配到公办学校学位,政府在本镇内两所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安排。自愿选择其他学校就读,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相关待遇。
(四)招生期间新入户本镇学生如因公办学位安排完毕,由政府在镇内两所普惠性民办初中(平东学校和南峰学校)购买学位解决。2023年9月1日(含)后新入户学生本学期不享受政府购买学位。
(五)本镇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本校学位可优先安排。
(六)原则上不接受违反《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的各类群体子女的择校申请。
(七)任何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学位,一经发现取消原学位,涉嫌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07
管理与监督
全镇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08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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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