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君子通晓道义,小人通晓利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出自《论语·里仁》,这句话指出了“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主张一种义重于利的价值观,认为君子应该以义作为行为标准。
2、君子:像这种君子与小人截然二分并且完全对立的说法,在《论语》多次见到。事实上,我们所见的几乎都是二者之间的人。因此,在理解时,要有“动态人生”的观点,就是把“君子”视为“立志或努力成为”君子的人,小人则是“无心或放弃成为”君子的人。只有这样理解,才可进而主张:君子若是懈怠,可能沦为小人;小人若是上进,可能改头换面。如此一来,孔子的教育工作才有实质的作用与效果可言。
3、小人以外在的东西作标准、作参照,并且主要以利来衡量,其行事时不按义、不按该与不该,而按有利没利,利多利少。小人受物所转。
4、君子行事因为按“义以为质”,所以能做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可处有,可处无”“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正由于君子建立起了自己的内心标准——义,所以能够“泰而不骄”“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等差别,都源于行事时这一点用心的不同,而君子小人立分。
5、具体含义:指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动之以利害。君子于事必辨其是非,小人于事必计其利害。
6、在淳熙八年(1181)﹐朱熹曾请陆九渊登白鹿洞书院讲堂﹐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一章﹐他用“义利之辨”来讲儒释区别,以说明自己为学的理论根据。听者都十分感动,至有泣下者,朱熹又请陆九渊书写讲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将讲义刻于石以作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