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及工作原则
1、入学年龄
小学: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龙口市各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年龄以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公民编号为准,未进行户口登记的无法注册学籍。
初中:市内外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龙口市各初中入学条件,不分学制、年龄。
2、划片原则
学区划片总体遵循相对就近和交通便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辖区内居民数量及未来人口的增减趋势。
本市户口的,凭本人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证,按户籍所在地结合住址报名入学。
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要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按居住时间长短,结合学校接收能力,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安排基本顺序
按学生情况分为五类:(1)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口且有房产证的;(2)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口的;(3)持辖区内房产证的;(4)持辖区内居住证的;(5)以上四类情况之外的。
★具体根据划片方案及各学校容纳能力进行招生,前一类学生招收后,学校无容纳能力的,不再招收下一类学生,如某类学生过多,招收后无法完全容纳,则将该类学生进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容纳能力的学校。
4、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之规定,不得拒收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具备学习能力的,根据残疾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无论到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均享受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待遇。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以免予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