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放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放假收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
放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收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收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暑假期间的消毒和安保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放假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及假期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把学生暑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暑期疫情防控、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暑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或拖延。
(二)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本着“休息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减负”规定,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学校暑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传统美德、尊老爱幼、革命传统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亲近自然、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等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拥军、拥属、敬老助残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度假,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的教育管理,不要人为加重学生假期课业负担。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