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高是一家国企二级单位的采购员,主要负责大型设备定期维保所需配件的采购以及物资接收后的验收,入/出库管理等工作。
由于公司里的大型设备在使用领域上有特殊性,对于设备性能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每年的维保预算也比较高,很多配件供应商都想提供配件供应的服务;由于经常跟配件供应商打交道,小高所在的岗位也就极具敏感性。
去年年底,集团公司审计组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年终审计,审到物资部分的时候,发现账目出现问题,很多配件未经验收,就放行了;还有的配件入/出库并没有记录。
审计组就相关问题,找小高进行核实的时候,小高解释是:当时由于设备维保急需使用配件,所以到货后,来不及进行质检验收,领导特批马上投入使用,所以就没有办理入/出库手续。
但是小高嘴里的“领导特批”,并没有任何流程和文件来支撑小高的说法,领导也矢口否认有过这样的指示,最后小高不得不背上了管理失职的责任,调离了岗位。
2、无论真相到底是什么,小高的这次教训并不冤枉;因为他在管理环节上都出现了极大的缺失。如果领导真的特批零件直接使用,这就起码存在两个风险:未经质检验收的产品,直接使用,对于后续设备安全使用造成风险;产品未办理入/出库手续,就等于在库存账目上没有过这个产品痕迹,而之前采购环节以及后续付款记录上都出这个产品的采购记录,最后却没有在库存账目上里体现,这就属于经济风险;
3、小高明显是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风险,所以在整个环节上,自己没有留存证据,让自己掉入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