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百科2023-04-10 14:57:30佚名

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有关学校: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2〕40号)和《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23〕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沙市城区高中招生工作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状况向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计划的80%为统一划线计划,其余的20%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进一步强化招生统筹,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报名资格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在本市就读且符合外地回长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需办理外地回长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同等参与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4月1日—15日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初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长沙城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长沙城区取得初中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参与长沙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和务工1年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和参保证明均至少连续满1年),4月1日—15日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初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分批按志愿进行,每个录取批次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公办学校平行志愿;如果考生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或部分学校国际课程班,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收费标准等,同时也要填报网上志愿。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同样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2.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需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应志愿。

  3.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学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二)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政策优待(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名单);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6)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于5月10日前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4月20日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提交)子女就读和升学有关信息,市教育局统一受理,核实后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25日-27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③⑤⑥条和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7日-8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11日在校内公示。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政策优待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精神,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中考40分。

  高中学校招生时,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市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报考其他省级示范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两个B等;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含有C等(全部为B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待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按学校类别和专业进行录取。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学校应按政策做好宣讲,加强学生和家长诚信教育,考生必须客观真实提供考试升学有关资料,对于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证明或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作假者,记入其初中毕业生诚信档案,对其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降等及至取消招生录取资格等处理。

  2.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3.除经审批的特长生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分数低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划线录取+自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预录费”“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和征集志愿补录均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数据的更新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准确和完整。

  6.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依规招生。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保障本地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招收本地生源,本地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区县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出具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7.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城区指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凡之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长沙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23年长沙城区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3:2023年长沙城区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docx

  长沙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资格

  1.连续在城区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三年且符合招生政策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子弟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口升学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子弟。

  3.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等非择校方式录取到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城区相关初中学校。

  2.每所初中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或2所以上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其中1所为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外的1-2所为其他优质高中学校。

  3.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4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总数);其他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数×(其他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总数)。

  4.根据近年城区基本做法,兼顾望城区实际情况,2023年城区具有指标生录取资格的优质高中学校有: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南雅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市实验中学、市六中、市十一中、市十五中、市二十一中、长铁一中、省地质中学、雷锋学校、长沙外国语学校、雅礼书院中学、望城区一中、长郡斑马湖中学。

  5.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具体指标分配中,遵循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可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学校予以倾斜。

  四、志愿填报

  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一所指标生学校,不得重复填报。

  (一)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填写、收取《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

  学生填写《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限填一所对应指标生学校,两表各一式三份),填写时间5月7日-8日,学校收取《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各二份)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上午。

  (三)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须于5月9日-11日在校内公示本校初中毕业生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单及志愿填报情况。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学校于5月12日上午将《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份)、《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一份),以及《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送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学校预录指标生

  (一)初中学校于7月3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

  (二)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达到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4.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

  (三)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3日-5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汇总上报

  7月6日上午,初中学校将《202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审定盖章后,连同下发的《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一起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六、审核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上公示。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七、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凡已填报《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达到对应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指标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被录取。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资格以及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自愿原则和择优录取原则。

  2.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长生资格。

  3.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若作为特长生被高中学校录取,则网上所填志愿无效。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攀岩、桥牌、围棋、体育舞蹈等;

  2.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美术(书法)等;

  3.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人工智能等。

  三、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体育

  ①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者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田径比赛甲级队获单项前八名,乙级队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体操、啦啦操、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攀岩、体育舞蹈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篮球、排球获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级足球比赛甲组前八名和乙组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②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学生体协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锦标赛,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和锦标赛中,以上项目获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和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在2020、2021、2022年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省运会集训运动员为重点集训运动员。2023届重点集训运动员的初中毕业生需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可作为体育特长生优先录取。

  ③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而学生确具某项潜能,经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必须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资质测试,合格者具有特长生报名资质。

  2.艺术

  ①在省、市“三独”比赛和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比赛(含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美术比赛)中,获市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不含艺术展演集体获奖)。

  ②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而确具某项潜能,经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的,必须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资质测试,合格者具有特长生报名资质。

  3.科技

  ①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长沙市青少年创客节竞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在省、市中小学机器人竞赛和全国、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省级和国家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③在全市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单项前六名的学生。

  四、招生方式及程序

  1.成立招生机构

  招生学校成立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教师、教练、纪检干部在内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的招生方案,明确职责、流程、录取标准及工作要求等。

  2.审核项目及计划

  根据学校申请,结合学校传统项目和办学特色,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特长项目并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含分项目招生计划)。如学校个别项目招收人数不满,必须由学校向市教育局递交书面报告,审核同意后,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项目之间进行微调。

  3.招生方案报备

  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包含以下内容:招生领导机构名单、招生项目及分项目计划、评委组成及人数、录取标准、测试内容及评分细则、测试方式、测试时间及地点等。

  4.公布招生方案

  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于5月4日-6日报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和基础教育处审定。各校招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学校于5月9日在本校网站或校内醒目位置公示特长项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测试方式、录取标准等。

  5.接受学生报名

  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在5月9日-12日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同一名学生多校报名的,必须在报名学校登记“原件在某某学校”。

  6.遴选专业评委

  招生学校要建立评委库,必须包括校内、校外专业教师。特长测试时,评委随机从评委库中抽取。每个项目评委必须为单数(5个或7个),由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共同组成,其中校内(含集团内)教师占比不超过60%。测试前,评委不得与学生见面,且必须封存手机。

  7.开展专业测试

  5月13日-16日,高中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学校应告知学生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地点、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标准等。测试时,学生分项目编号,评分表上只体现序号。分项目测试,测试过程中学生只报序号,不得报姓名和学校等信息,不得穿校服或有其他明显标志的服装测试。每个项目测试全过程、全方位录像,测试结束后将录像资料硬盘交学生工作处查验(保存期1年)。

  8.公布测试成绩

  每个专业项目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必须当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告知学生及家长。专业测试有多个项目的,需公布分项目成绩及总成绩。

  9.组织资质认定

  招生学校于5月17日-18日将通过专业测试、拟入围但无相应获奖证书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5月27日,市教育局对通过高中学校专业测试拟入围但没有相应资质的初中毕业生统一组织专业特长测试,资质认定结果将反馈至测试学校。(具体安排和测试地点另行公布)。资质认定合格方可参与学校特长生预录。

  10.审核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拟入围名单(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并按专业和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生学校将拟入围名单,按照《2023年长沙市城区具备特长生资格学生花名册》造表,连同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校特长生入围名单公示材料于5月29日-30日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招生学校不得与学生签订入围协议。招生学校拟入围名单审定无误后,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15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11.确定预录名单

  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的60%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7月3日,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下达以后,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录取标准进行预录,预录名单必须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公示的入围名单中产生,要认真核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与学生和家长签订《预录承诺书》,并于7月4日下午5:00前将《2023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和《2023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学校签订《2023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承诺书》,不得重复填报和录取。审核通过后,市教育局中招办于7月10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预录名单。

  12.正式录取

  7月中旬,市教育局中招办予以正式录取。已被录取的特长生网上所填报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已被录取为指标生的,不得重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解释和宣传,提出相应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自律,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招生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招生项目。没有特长项目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如因个别项目招生人数不足需要微调项目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经中招办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整或者预通知家长。

  3.严格遵守招生程序。全市统一特长招生时间段,明确报名时间和专业测试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或延迟测试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发放拟入围名单、预录通知,不得提前签订预录协议(签订预录协议时间为7月3日—4日)。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学校不得拒绝具有特长潜质的学生报名,对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要讲明原因,做好解释;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收文化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文化考试;遵循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签订各种形式的招生承诺书。不得收取报名费、预录金;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入围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普通高中特长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总分60%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5.建立公示制度。招生学校必须遵循“家长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开展特长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委要加强特长招生过程监督,强化工作组织和监督管理。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要积极配合督查组调查核实各类投诉、举报违规招生事件。

  六、责任追究

  1.切实落实责任人责任。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私自承诺录取特长生,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如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2.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各县(市)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根据《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诚信待人,受到学生爱戴和教师广泛认可。

  2.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各方面非常熟悉,且对其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见

  推荐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须正式找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进一步核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失误的原因,并征求学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的意见。凡不同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学生,推荐教师应终止对其的推荐工作。

  (三)起草推荐信

  推荐教师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起草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初中三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必须真实清楚地说明此次学业水平考试失误的原因和推荐意向高中学校理由。推荐信必须有力地论证考试失误的偶然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应将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学校对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等资料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对应高中招生学校。高中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基础上自主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各县(市)推荐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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