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入学。严禁各初中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或择优选拔新生,各初中学校全面禁止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生源摸底。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不允许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小学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家庭电话。
4.严格限制班容量。各初中学校不得自主招生,全市小学毕业生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各初中学校为学生换发入学通知书。初一班容量不得超过55人。
5.严格编班程序。编班要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班主任教师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
6.异地升学。我市小学毕业生中非霸州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可在毕业前向毕业学校申请,不再安排升入我市初中学校。
7.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文教室、初中学校要全面摸清小学毕业生底数、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并核准外出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
1. 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到5%以内。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
3.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4.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一)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和范围
1.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目标,依据市区内小学生源数量及初中学校自然分布状况,将招生区域划分成南北两个区。市二中、实验中学为南区,市三中为北区。分配时按南区和北区两个招生单元采取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各校的实际招生能力,在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生源,确保市区3所学校生源数量均衡发展。
2.招生范围
二中:招收市一小、市二小、市六小、市八小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四小、市五小具有城区户籍的部分毕业生。
三中:招收市三小、市四小、市五小、市九小、市十小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招收康仙庄镇康仙庄小学、南毫小学、栲栳圈小学、于崔庄小学、康仙庄第三小学、徐各庄小学、大辛庄小学、撒袋营招生范围内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霸州镇东关(东一除外)、维民坊、王铁脸、关王堂、前卜庄、后卜庄、王伍坊、牛业庄、包裹庄、许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相应村街内住宅小区非霸州镇区户籍居民小学毕业生。
城区内小学毕业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教体局推荐到实验中学就读。非霸州市区户籍在城区自有住房的居民子女,凭全家户口、自有住房的相关证件在毕业小学登记,根据学生居住地和市区三所初中的招生能力,由教体局推荐到相应中学就读。
城区小学毕业生有住宿需求的,可以推荐到除实验中学外有住宿条件的公办初中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入学的需求的规定,2023年教体局对霸州衡益中学、衡昇云飞学校、金子塔学校、精武文化影视学校招生纳入统筹管理。
衡益中学初一招生:衡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衡益中学,剩余招生计划全部招收霸州城区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衡益中学的可在毕业小学做申请登记,申请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体局职教股,一份报教育股备案,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不足部分学校可自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体局实施微机摇号,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协代表现场监督录取,学校不得自行录取。
衡昇云飞学校、金子塔学校、精武文化影视学校初一招生:金子塔、精武文化影视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本学校初中部,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衡昇云飞学校、金子塔学校、精武文化影视学校的学生可在毕业小学做申请登记,申请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体局职教股,一份报教育股备案。衡昇云飞学校、金子塔学校、精武文化影视学校可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其它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1.各乡镇中学要确保辖区内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不允许跨区域进行招生。
2.南孟镇小学毕业生中具有南孟镇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五中就读,堂二里镇小学毕业生中具有堂二里镇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六中就读。
(四)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安排
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升入市直初中的由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升入乡镇中学的由乡镇文教室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7月20日前完成登记。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动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各乡镇文教室、市直初中、乡镇中学校长和民办学校法人要负总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教体局对违反政策、违规招生、空挂学籍、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3.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各学校在组织学生、家长报名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集中和密切接触,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7236997、2356556
义务教育招生举报电话:72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