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东湖高新区幼升小补录报名条件及资料要求
一、报名条件/入学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1)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均在服务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2)其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大学生父母落户等情形,不需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要求一致,至少登记时两者必须所属同一个派出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且自有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要求一致,至少登记时两者必须所属同一个派出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户籍在高新区的拆迁过渡户适龄儿童
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可在8月25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登记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与洪山区插花区域属高新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网上登记提供的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说明: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属于网上平台登记范围,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资料要求
(一)户口本(非武汉市户口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其中一方(户主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另提供父母结婚证。
(二)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之一)。其中①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②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③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需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