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
(1)5月18日-20日,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卫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监护人到巴州区教科体局教育股(307室)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现场审核。
(2)5月25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初审信息;初审不通过的,学生监护人根据信息提示重新修改或上传佐证资料。
(3)5月28日-29日,申请就读巴中城区公办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含优抚对象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初审通过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一年级就读学校);现场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根据审核提示于5月31日17:00前完善资料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
二、审核材料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居住地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协议、廉租房协议、居住证、备案租房证明等);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缓学相关证明。
1.若自购房产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房管部门编码的房产证明原件)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其中之一)发票;住房属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原件;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三代同册户口簿),共同居住且其父母无住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以凭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能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除外)。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无房类型统筹安排。
3.若居住地证明所有人与学生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其之间关系证据(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4.关于无房证明:若儿童及其父母在巴州城区无固定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编号的儿童及其父母房屋查询记录(即体现无房的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在巴州城区的房产为期房(房屋查询记录仅此一套)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
5.关于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巴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在巴州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6.已经在小学就读并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再安排新生入学学位;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7.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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