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教育百科2022-05-18 19:43:38佚名

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50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为核心的六大专业群,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专业于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序列。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2022年提前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实行大类招生,包括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检验、工程测量技术四个专业方向,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就业需求、学生意愿和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学生进入对应专业学习,毕业时,发放对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已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任意三门成绩须达到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且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与艺术类不可跨科类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须于3月9-11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任意三门须达到合格,合格的三门考试成绩折算65分记入考生考核总成绩,其余七门合格性考试每科合格折算5分(不合格不计分)记入考生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达到合格,合格的三门考试成绩折算65分记入考生考核总成绩,其余七门合格性考试每科合格折算5分(不合格不计分)记入考生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上机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3)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除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加试,专业资格线单独划定(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测试(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和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加试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6日,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调剂批次校测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一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加试收费标准: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5米。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高低,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普通类与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录取。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以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同,则以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同一科类内进行调剂录取。填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志愿的考生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后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为准),学校可予以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提前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来源: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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