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申请对象】
1、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江苏省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补贴标准】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
【发放方式】
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主管部门】
市残联受理地点:各区街道残联
【咨询电话】
025-836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