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有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江西省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回户籍、居住证或高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2021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2022届及以后毕业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政策,可以向本人所就读学校咨询。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统一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经报名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