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译文:田登治理郡县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史卒大多都因为这件事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元宵节晚上摆设花灯的时候,田登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州官放火》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州官放火》的启示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
字面意思: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却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