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结果反馈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二、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21年4月21日(含)起补缴无效。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或合伙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4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21年4月21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3.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1年,通州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21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