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代码:0993)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一门重要课程,共3学分。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4年12月颁布的《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潘剑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要学好《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需具备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如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以及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等。学习《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要注重对其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分析,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命题中,要体现既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应用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20%。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本课程无不考核章节,一般考核章节为第7章,第14章及第1章第2节,第8章第1节,其余均为重点考核章节,其比例不低于60%。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应用=30∶45∶25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约20分),多项选择题(约10分),名词解释题(约15分,)判断说明题(约15分),简答题(约18分,)论述题(约22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无
全国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