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贫困生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一、市政策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
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二、省政策
对佛山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注:以上市政策与省政策生活费补助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