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资助标准:
1.本市户籍幼儿资助:对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禅城区补贴600元,南海区补贴680元)。同时,对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2.市外户籍幼儿资助:对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在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㈡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秋季学期开学后20天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幼儿园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