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初中转学政策
➤转学条件
1、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2、学籍在天津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2021年度和平区初中转学材料参考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初中转学申请》(转学当年教育局会公布下载方式);
4、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它佐证材料。
➤转学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
2、按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初中学生在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转入学生须按时到校上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4、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和平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5、自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起,原则上只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接收初中转学学生,春季学期不再办理初中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