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申请提交材料
1、学生高新区户籍居民户口簿(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4、注明全国学籍号的书面转学申请书。
》》》注意事项
1、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高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2、学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了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入未成功的,由转入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