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应自2021年11月份<包含11月>起持续缴纳)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并提供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
➤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适龄儿童近期半身蓝底一寸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