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蓝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