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登记材料:
1.在咸水沽镇域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咸水沽镇域内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提供相关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外区就业的,须在咸水沽镇域内拥有自有住房,并提供本市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