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民办学校:6月3日9:00-6月4日17:00(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公办学校: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7月14日(星期三)
》》》乡镇学校招生
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城区学校招生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2.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3.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城区初中不接收无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