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和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对于和平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有两种情况:
一是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