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在重庆市贫困人口批量比对核验系统查询打印,建议由学校直接网上查询打印截图作为存档依据,市外的出具当地乡村振兴部门证明材料。
2、低保学生:
学生本人是低保的,需提交学生本人户口页、申报上月低保金打款记录。学生家庭成员是低保的,需提交家庭低保享受者户口页、户口增减页及学生本人户口页、申报上月低保金打款记录(验原件、收复印件)。
3、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户口页、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孤儿:
学生本人户口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返回的资助名册,县外的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5、特困:
学生本人户口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返回的资助名册,县外的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6、烈士子女:
学生家庭户口簿、父母属于烈士的烈士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县外的出具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材料。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含残疾军人子女):
学生本人是低保的,需提交学生本人户口页、申报上月低保金打款记录。学生家庭成员是低保的,需提交家庭低保享受者户口页、户口增减页及学生本人户口页、申报上月低保金打款记录(验原件、收复印件)。
8、近年来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贫困,可纳入其他类型资助。此类资助除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外,还必须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无验证材料的需要班级评议记录、个别家访情况记录、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