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享受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办流程 | 兑现方式 |
(一)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且年满3-6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近一年来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 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免收保育费 和生活费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申请→学校初审→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复核→教委汇总审核→财政审定拨付到幼儿园 | 免收 |
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已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的贫困幼儿不再重复享受) | 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分学期按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 幼儿园申报→教委审核→财政复核→财政拨款→幼儿园统一兑现 | 资金拨付到幼儿园用于改善幼儿午餐,不发给幼儿或家长,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
(二)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免费教科书和初中教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作业本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免费教科书、免费初中教辅(一教一 辅)、免费作业本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复核→财政拨款→学校统一兑现 | 免收 |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分学期按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复核→财政拨款→学校统一兑现 | 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改善学生午餐,不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统一兑现。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近一年来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学校按寄宿生的60%比例认定为比较困难的贫困学生。 | 小学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期 500元;初中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提供的银行卡 |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此项目与营养改善计划合并实施,不重复享受) |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资金拨付到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午餐,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非寄宿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提供的银行卡 |
(三)中等职业教育 | 中等职 | 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并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 每生每学期按1000元标准补助到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拨款→补助金划拨到中职学校 | 免收 |
中等职业教育住宿费资助 | 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并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 对符合条件资助的学生免收住宿费,财政按每生每期25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民政、扶贫等部门复核→教委汇总审核→财政审定拨付→学校兑现 | 免收 |
中等职业教育免教科书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学生、特困学生。 | 对符合条件资助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财政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到中职学校),补助期限不超过2.5年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民政、扶贫等部门复核→教委汇总审核→财政审定拨付→学校兑现 | 免收 |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 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并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 | 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月3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月200元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拨款→学校通过银行兑现到学生资助卡 | 学校通过银行兑现到学生资助卡 |
(四)普通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 由财政按酉阳一中、酉阳二中每生每年1600元,酉阳三中、酉阳四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到就读高中学校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报→学校初审→县民政、扶贫等部门复核→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普通高中教育免教科书政策 |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学生、特困学生学生。 | 对符合条件资助的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财政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到高中学校),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民政、扶贫等部门复核→教委汇总审核→财政审定拨付→学校兑现 | 免收 |
普通高中 |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近一年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 一般贫困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特别贫困(含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贫困人口需贫困佐证材料)向学校申报→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 付→银行兑现到学生资助卡 | 学校通过银行兑现到学生资助卡 |
(五)高等教育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酉阳籍全日制 | 全日制专科、本科每年最高可以贷8000元,其中低保、建卡贫困户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以贷12000元。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住宿费和学费,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为20年。 | 学生及家长提供贫困材料申报→签订合同→高校报到→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银行审核同意→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 | 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 |
酉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 酉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 酉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 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m.cq.bendibao.com/edu/www.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市内各高校资助信息初审(市外高校就读学生信息由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县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信息审核→县学生资助中心信息上报。 | 代理银行(市内高校中信银行,市外高校工商银行)将资助金转入学生帐户,市内高校发卡和学生户籍乡镇政府扶贫办发卡 |
酉阳籍建档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资助 | 酉阳籍建档立卡全日制贫困大学生 | 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助学金 | 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供贫困材料申报→高校审核同意→高校兑现给受助学生 | 高校兑现给受助学生 |
贫困 |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重庆户籍和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的市外户籍学生,2014年及以后毕业且在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和本人残疾的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 向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申请资料→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兑现 | 资金转入学生银行的账户 |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 根据就读学校确定的对象 | 根据就读学校确定的标准 |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生就读高校实施,酉阳籍贫困大学生需在就读高校按要求申请 | 根据就读学校确定的兑现方式 |
(六)在县外就读的学前、义教、高中、中职学生资助 | 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 按就读学校政策标准执行(各地根据 国家资助政策、经济水平略有差异) | 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要求办理,由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按程序统一进行资助 | 按就读学校资助方式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