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及标准
1.贫困寄宿生:含寄宿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及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其他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年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天4元、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补助1250元。
2. 非寄宿脱贫户学生:含非寄宿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为在校学生免费提供一顿小学标准为6元,初中标准为7元的营养午餐。
3. 非寄宿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寄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及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其他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