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的借款学生,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对参加当年统考并考取全日制高校本专科的合川籍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艺术类除外)。
二、中职教育
(一)减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涉农专业和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累计资助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三)免住宿费。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免住宿费累计资助最长时间不超过2.5年。
(四)免教科书费。对在籍在校的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重庆籍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累计资助最长时间不超过2.5年。
三、普通高中
(一)减免学费。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公办学校学生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重庆籍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累计资助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四、义务教育
(一)免费学费和教科书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二)补助生活费。向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寄宿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非寄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五、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